1、婚姻期间的常识产权如何认定
婚姻期间常识产权的认定,重点在于区别常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与常识产权本身。
常识产权具备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常识产权本身如著作权、专利权中的署名权等具备人身专用性,仅归权利人所有,不是夫妻一同财产。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质获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获得的常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是夫妻一同财产。比如,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已出版获得的稿费,或专利已许可别人用并获得的许可费等。若只不过在婚姻期间创作但未产生收益,之后才获得收益的,需依据具体状况判断收益归属。假如创作主要在婚内完成,即便离结婚以后获得收益,也会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2、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是不是有效
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该约定需使用书面形式,且没有欺诈、胁迫等致使意思表示虚假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须满足这类条件,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就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比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结婚以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该约定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就是有效的。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状况下,就会根据此约定来处置财产。但假如第三人不了解该约定,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仍有权倡导该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
3、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的效力是什么
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该约定需使用书面形式。一旦作出,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婚内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
譬如,夫妻约定结婚以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那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应根据此约定实行。但应该注意,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无效。若债权人能证明夫妻财产约定损害其利益,该约定也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总之,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能明确夫妻财产归属,保障双方权益,在婚姻关系及财产处置中发挥要紧用途。
婚姻期间的常识产权认定是个复杂问题。除去明确其归属,还涉及收益分配等状况。譬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常识产权收益,若无特殊约定,一般是夫妻一同财产。但若是结婚以前创作,结婚以后发表并获得收益,收益的性质就需仔细甄别。那样在实质的婚姻日常,对于常识产权的归属、收益分配比率及有关法律风险等,你是不是还有疑问呢?假如有些话,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分析婚姻期间常识产权认定的种种细节,助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